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做好2022年度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市局制定了《2022年清远市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计划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7日
2022年清远市食品销售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场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2022年广东省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开展食品销售单位飞行检查
由市局在全市范围内的食品销售单位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抽取20家进行飞行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2022年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食品销售单位开展飞行检查。具体工作方案由各县(市、区)局制定。
重点检查: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向学校饭堂提供食品的配送单位;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周边、旅游景区的食品经营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及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
检查内容:
1.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有照无证或许可证过期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是否存在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是否存在食品标签标识内容不真实、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误导公众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查验记录不规范和记录不全等问题。
3.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从业人员(特别是新上岗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情况,食品贮存的设施设备是否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4.食品销售行为。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及食品原料无合法来源、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销售等问题。
(二)开展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
由市局在全市范围内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抽取25家进行飞行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计完成50家飞行检查,具体工作方案由市局另行制定下发。
(三)开展农贸市场飞行检查
由市局从全市农副产品市场中随机抽取10家进行飞行检查。
检查内容:
1.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情况、市场准入管理情况、日常管理情况、信息公示情况以及其它特别要求执行的情况。
2.检查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经营环境情况、制度落实情况、销售产品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结合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如春秋开学季、重大节假日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情况以及突发性食物安全事件等,市局对上述重点检查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采用飞行检查、督促指导、专项检查、专项监督抽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四、人员安排和检查程序
(一)选派检查人员
在食品市场科随机派2名执法人员,并从被检查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中随机抽2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飞行检查。县(市、区)局组织实施的检查,由各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方式。
(二)检查程序
1.现场检查。飞行检查组前往检查地点,选取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双方在相对应的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2.结果反馈。飞行检查结束后,由市局将检查情况通报给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
3.整改报送。各县(市、区)局督促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将处理情况附带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报告上报市局。
4.情况汇总。市局对飞行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销售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本计划所列的重点检查对象。
(二)参加检查的人员要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对相关文件、政策进行学习,掌握检查的重点。要严守纪律,不得私下与被检查单位打招呼。
(三)各县(市、区)局接到市局通知后,应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并负责现场指引。
(四)飞行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应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不得随意更改检查对象或由检查地区指定检查对象。
(五)现场检查过程中应注意及时取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的设施、设备、物料等实物和现场情况进行拍摄和记录,对相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复印。
(六)被检查单位存在需要查处的违法行为的,检查人员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并由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七)在检查中有涉及抽检的,要重点检测虚假宣传或非法声称功效的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项目。
(八)本次飞行检查的信息应2个工作日内录入广东省智慧药监系统和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