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水果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5类食品3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0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水果制品43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8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7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市五里店农贸综合市场中心吕书成经营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北京蔬新农贸有限公司第十四分公司经营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标称重庆市少年郎调味品厂生产,北京福绿缘农贸有限公司在美团大象生鲜(亿家果蔬店)(手机APP)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北京卢玉荣民俗餐厅使用、消毒的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北京特吉特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孙丽经营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该摊位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