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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期)2022年 第 19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类食品4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和其他污染物污染等。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类食品4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和其他污染物污染等: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超市翰林华苑店销售的、广东婵宝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宇治金时味燕麦乳茶(其他调味茶饮料),茶多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春景街353号山水雅苑B区11号楼负一层门面房的水磨沟区春景街闵家永昌超市销售的、贵州红四渡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酱猫牌财猫酒(酱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和田市南苑评价超市销售的、山东省博兴县鼎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董凤牌小瓶原浆酒,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博兴县鼎盛酒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予以认可。
 
  (四)疏勒县阿纳石榴干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瑪卡酒,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疏勒县阿纳石榴干红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兽药残留
 
  (一)昌吉市耀忠鱼店销售的梭边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三道岭人民北路50号的新疆超人超市有限公司三道岭分公司销售的、茌平县鲁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哈密市光耀绿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污染物
 
  沙雅县一杆旗时尚生活馆销售的、新疆克州绿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丝路冰泉天然饮用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克州绿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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