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西安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2022年4月底前建成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了做好遴选准备工作,现就集中监管仓企业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2.具有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证明。
3.环境相对封闭,远离居民区,便于管理。
4.有基本的冷冻仓储能力和条件,冷库容量满足集中存放进口冷链食品的容量要求。
5.符合或经适当改造后可达到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的“三专”条件,即:专用消杀、核酸检测区域,专用进货通道,专用存放区(库)。
6.具备便于监管的数据传输信息化管理系统。
7.配备符合国际通用标准的视频监控设备和系统。
8.可实现独立办公、生活和从业人员的闭环管理。
二、申报遴选程序
1.企业向属地区县、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18时。
2.根据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现状和申报企业能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后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88226791、88221970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