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水产制品,糕点,饼干,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6类食品3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4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水产制品54批次,全部合格;糕点35批次,全部合格;饼干16批次,全部合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4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1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3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王立全果蔬超市经营的豇豆,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品位香居甲丙堂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胖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该公司经营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韩香园民俗餐厅使用、消毒的米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都来福水产店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景尊馅饼店使用、消毒的小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北京贻好兴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