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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4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冷冻饮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4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防城港东兴市“广西新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利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萝蜜干”,菌落总数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防城港“东兴市港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市荷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生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广西南宁北每饭堂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称广西华南餐具清洗有限公司清洗消毒的“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宁市“广西吉之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湛江市宏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超棒冰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桂林市“全州星港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紫茄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祥荣市场卓国梅销售的“横县土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玉林市福绵管理区樟木镇多而旺超市新仓店销售的“草鱼”,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来宾市武宣县“东门塘综合市场A区第二层水产品行3号、4号摊曾丽秋”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梧州“岑溪市高俊蔬菜店”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问题
 
  (一)南宁市都鲜包子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宁市诚明面点店销售的“白面甜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问题
 
  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科园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珍惠林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还原糖分、色值不符合该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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