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持续加大。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近期,扬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整合全市执法力量,联合市局相关处室,对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
现公布2起涉嫌经营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典型案例。
案例一
极牛食品销售(扬州)有限公司京华城分公司
涉嫌经营不符合防疫要求的
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4月7日,执法人员对极牛食品销售(扬州)有限公司京华城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冰柜内存放有4盒速冻黑虎虾(原产国:越南),与国产冷冻食品混放在一起,未按照“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要求管理进口冷链食品,且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销售清单。另经检查,当事人未做到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周期核酸检测和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邗江区花之町餐厅
涉嫌经营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4月8日,执法人员对邗江区花之町餐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仓库的冰柜内存放有3盒鹏慧荙天然草虾(原产国:越南)、2盒生冻黑虎虾(原产国:马来西亚)等6个不同品种的进口虾;在其操作间的冰柜内存放有6盒冷冻带壳虾(原产国:丹麦)等3个不同品种的进口虾,均与其他国产冷冻食品混放在一起,未按照“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要求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报关单、检验检疫报告、核酸检测报告、消杀证明,未在“江苏冷链”追溯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也不能提供进货票据。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