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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糖果治好30年失眠?您相信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1  来源:厦门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将普通食品包装成能“助眠”的保健品,在线上平台推广销售,近日,一经营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将普通食品包装成能“助眠”的保健品,在线上平台推广销售,近日,一经营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近年来,节奏快、压力大导致睡眠差,不少年轻人也加入了“失眠大军”,一些以吃了能“睡得好、睡得香”,为卖点的食品也在网络平台悄然走红。但事实真的如此吗?近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广告监测线索,发现辖区一家电商经营者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一款名为“深睡片”的产品。
 
  在该电商的网络销售页面上,打出的广告宣称该产品“睡前一粒,深度睡眠,睡得香”“30年失眠,一粒够了”等,在商品详情页面上则公然声称“深睡片”具有治疗失眠的功效。
 
  商家所谓的“深睡片”真的可以治疗失眠,改善睡眠吗?这“深睡片”究竟是保健品还是药品?
 
  执法人员对该电商企业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产品包装盒的标签上标注的产品类型为“压片糖果”,产品成分为:山梨糖醇、麦芽糊精、驼乳粉等。很显然,该产品仅为普通食品,也并非保健食品或药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治疗失眠是属于药品才能宣传的功效,改善睡眠则是属于保健食品才能宣传的功效范畴。
 
  “压片糖果”是普通预包装食品的一个分类,绝对不是药品或保健食品;既然该产品属于普通食品,也就根本不具备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
 
  显然,该经营者在平台店铺销售的“深睡片”页面宣传中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效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日前,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该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普法链接

  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其中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将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
 
  信息来源:海沧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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