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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7  来源: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核心提示:《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1月10日经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1月10日经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3日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决定

2018年1月10日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废止《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关键词: 著名商标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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