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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总第40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0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31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2大类食品131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单县佳美惠便利超市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单县佳美惠便利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宜阳路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峡山区岞山街道真福综合商店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高密市文江商贸中心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济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银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博山霍花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利群集团淄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兰陵高阳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枣庄市耘赫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10/2,规格型号: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枣庄市耘赫水业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调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胖子水产品店销售的虾虎(学名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老郭家小船海鲜店销售的虾蛄(海水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章丘区文婷快餐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阳信县丰阳快餐烧烤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山东李磨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9/27,规格型号:260ml/瓶),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莒县陵阳惠哆哆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昌乐县钰宝食品厂生产的炒糖(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2/7/10,规格型号:325克/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莒县陵阳惠哆哆购物中心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宁阳县现才佳肴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宁欣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麦蛋黄酥(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2/11/8,规格型号:23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生物毒素问题
 
  滨州市沾化区宜家生活百货超市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滨州市沾化区宜家生活百货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其他污染物问题
 
  菏泽市牡丹区润泽餐饮馆使用的不锈钢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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