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标法舆情动态 >> 食品安全动态 >> “大胃王吃播”“达人探店”“好物种草”……这些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大胃王吃播”“达人探店”“好物种草”……这些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16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修订发布的办法,已于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你是否有因受到“种草”内容吸引
 
  激情下单后“踩坑”的经历?
 
  网络上“虚假”种草问题屡遭诟病
 
  究竟如何防范呢?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来啦!!
 
  互联网广告
 
  这些提示要记牢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修订发布的办法,已于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有何新特点?
 
  1.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
 
  3.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
 
  4.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
 
  《办法》对广告主有什么要求?
 
  1.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3.广告主可以通过自建网站,以及自有的客户端、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网络店铺页面等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
 
  4.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广告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5.广告主委托发布互联网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及时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6.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与前端广告相关的广告内容。
 
  稿源:广告处
 
关键词: 消费者 监管 广告 管理
 
推荐产品&服务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