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具、餐饮食品共94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34批次,不合格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325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4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87批次,其中合格383批次,不合格4批次;餐饮具49批次,其中合格47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食品40批次,其中合格39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祥和龙锦农贸市场(王德军)经营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天龙飞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鮰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华市老四菜店经营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新顺南大街分公司经营、标称北京天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润海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2批次扎啤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