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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公告 (2023年第2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1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规章的实施衔接工作,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包装浪费,现针对净含量小于1g的商品,在原实施日期基础上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规章的实施衔接工作,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包装浪费,现针对净含量小于1g的商品,在原实施日期基础上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前生产或者进口的商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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