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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配料表里的“秘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29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某品牌“白菜猪肉水饺”的猪肉含量在配料表中占比极少,该产品的生产商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速冻水饺是我们冰箱里的常备品
 
  但你留意过速冻水饺的品名和配料表吗?
 
  可能暗藏“舌尖上的忽悠”!
 
  案情介绍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某品牌“白菜猪肉水饺”的猪肉含量在配料表中占比极少,该产品的生产商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此前当事人生产并销售的多款猪肉速冻水饺,猪肉是馅料主要成分。但随着猪肉价格上涨,当事人为减少原材料成本,降低了馅料中猪肉的含量,其配料中鸡肉或鸭皮的含量均高于猪肉。更改配方之后,猪肉已不是其产品馅料的主要成分,但当事人仍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猪肉水饺”字样作为品名,对产品性状进行虚假宣传,向各大超市卖场进行销售。
 
  法律分析
 
  当事人的速冻水饺产品,其馅料成分是产品的主要性状,而产品名称是描述产品、供消费者了解和知晓产品性状的重要信息。当事人减少了猪肉的含量,仍然以“××猪肉水饺”作为品名,足以让消费者误以为主要配料是猪肉,进而产生误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
 
  本案的案发,缘于涉案产品的品名和配料表的矛盾。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加入量超过2%的配料,“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涉案产品的品名为“猪肉水饺”,但猪肉却在配料表中排序靠后,说明其含量极少,两者自相矛盾。
 
  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也应多关注配料表,在配料表中出现的才是食品中实际含有的成分,配料表中排序靠前的是主要成分,排序靠后的就是次要成分。凭借这个“照妖镜”,消费者能多练就一副“火眼金睛”,不轻信商家的忽悠,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选择,避开诸多消费陷阱。
 
  供稿:长宁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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