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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富含虾青素油树脂作为新型食品的使用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09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泽夕
核心提示:2023年8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3/1581,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5/2283,就来自雨生红球藻的新型食品富含虾青素油树脂的使用条件修订(EU)2017/2470实施细则附件。
   食品伙伴网讯  2023年8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3/1581,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15/2283,就来自雨生红球藻(Haematococcus pluvialis algae)的新型食品富含虾青素油树脂(astaxanthin-rich oleoresin)的使用条件修订(EU)2017/2470实施细则附件。本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实施细则(EU)2017/2470附件表1(授权新型食品)中的“来自雨生红球藻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条目由以下内容代替:

授权新型食品

可以使用新食品的条件

其他特定标签要求


来自雨生红球藻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

指定食品类别

最高水平

1、含有该新型食品的食品标签上的名称应为“来自雨生红球藻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

2、含有“来自雨生红球藻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应注明不得食用:

(a)如果在同一天食用了其他含有虾青素酯的食品补充剂;

(b)3岁以下的婴幼儿;

(c)婴儿和10岁以下的儿童;

(d)婴儿、儿童和14岁以下的青少年。

(取决于食品补充剂所针对的年龄组)

指令2002/46/EC中定义的食品补充剂,不包括婴儿和幼儿

3岁至10岁以下儿童每天2.3毫克虾青素

10至14岁以下青少年每天5.7毫克虾青素

14岁以上的普通人群每天8毫克虾青素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uriserv:OJ.L_.2023.194.01.0004.01.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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