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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0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3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18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3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18批次、不合格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杭州萧山桂娘水产商行销售的明虾,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重金属污染
 
  慈溪市胜山于春密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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