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安全局10日公布两份指导性文件,对引入第三国(非欧盟国家)新型食品以及传统食品作出规定,以确保这些食品安全可靠。
新型食品
2015年11月欧盟出台关于新型食品的新规,该规定将于2018年1月生效。新规明确要求集中统一评估和批准。欧盟的风险管理部门有权批准在欧洲市场销售的新型食品,或者要求EFSA进行科学风险评估以确认其安全性。
定义
文件中的新型食品是指1997年5月前欧洲居民没有大量食用的食品,包括使用纳米技术、植物固醇等新技术、新原料制成的食品。传统食品则是指传统上在欧盟以外国家食用的食品,例如奇亚籽、荸荠等。
指导性文件
欧盟这两份指导性文件详述了新型食品和传统食品申请者需为风险评估提供何种材料。申请者若想在欧盟销售新型食品,需全面提供原料、营养成分、会否引起过敏、生产过程、用途、用量等产品信息。对于传统食品,申请者则需证明该食品已在至少一个非欧盟国家安全使用至少25年。
欧盟食品安全局表示,在制定这两份指导性文件的过程中已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
为了保证来自第三国的新型食品和传统食品在欧洲市场销售前的安全性,欧盟食品安全署(EFSA)当天发布了关于上述两类食品的指南文件。
上述两个新的指南详细说明申请者为了风险评估需要提供的信息种类,并且明确了在EFSA评估新型或传统食品安全性前如何提供有关信息。新型食品申请需要提供描述产品的数据,包括成份、营养、毒性和过敏特性以及和加工过程有关的信息。对来自欧盟国家外的传统食品,申请者需要提供该食品在欧盟外1个以上国家至少25年安全使用的证据。EFSA和欧盟成员国将同时对这些证据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