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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2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5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7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餐具)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7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现将我局对我市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餐具)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江宁区长在大碗皮肚面馆使用的面碗(白),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52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人为操作不当。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2、南京市江北新区佰联嘉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忠来果品食杂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片木耳(分装)(干制食用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袋,共计2.5公斤,货值398元;已销售10袋,共计2.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控制不严造成。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08元;罚款1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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