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大类食品2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百色汇上佳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饭桌土豆淀粉(土豆生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中街50号胡云龙”销售的“鲶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钦州市“浦北县冯培航鲜鱼摊”销售的“塘角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