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云南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家经营单位。现将有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单编号为GBJ23000000003130123ZX的油条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泽福吉小吃店加工销售的油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会泽福吉小吃店共加工销售该批次油条10根,共计0.40公斤,货值20元,已销售10根,库存0根。当事人已张贴召回公告,由于油条属于即食、短保质期食品,故未能召回。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会泽福吉小吃店加工销售不合格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积极整改。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
2.会泽福吉小吃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规范加工制作流程,并按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购买使用台账;加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会泽福吉小吃店已于2023年5月8日提交排查整改报告。
二、抽样单编号为GBJ23000000361330314ZX的黄花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南涧县啊宇粮油店销售的黄花菜,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南涧县啊宇粮油店共购进该批次黄花菜5公斤,货值290.80元,已销售5公斤,库存0公斤。当事人张贴了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黄花菜进行召回。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南涧县啊宇粮油店销售不合格黄花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属首次违法,并在案件调查中积极主动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及时控制风险并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减轻处罚。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80元,并处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
2.南涧县啊宇粮油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认真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全面清理其他库存食品,禁止销售无检测合格报告食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管理制度,建立进货台账。云南省大理州南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9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