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7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盟乌鲁木齐市委会:
贵委《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散装食品卫生安全的建议》(第007号提案)已收悉。该提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市散装食品卫生安全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对促进我市散装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市领导高度重视,批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源头把控。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申请从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商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食用农产品在上市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防止禁限用药物和易超标药物残留进入市场,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安全。
(二)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加大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散装食品的进货渠道、储存条件、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状况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制定了详细的散装食品抽检计划,加大对散装食品的抽检频次和覆盖面。重点检测食品中的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及时发现和处置不合格食品。同时,加强对抽检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对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食品类别和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风险隐患。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安全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散装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向消费者普及散装食品安全知识、辨别方法和消费常识。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散装食品监管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构建社会共治共管格局。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把好散装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达不到条件的,不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与食品经营户层层签订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要求每个食品经营户必须认真执行散装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确保问题散装食品要追根溯源。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拓宽宣传渠道,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散装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主渠道作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线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