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20大类食品13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49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滑县白师傅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百事康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途乐绿茶味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CFU/mL、2300CFU/mL、2200CFU/mL、2300CFU/mL、24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6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屈艳华小吃服务部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3.新郑市坛主酸菜鱼锦艺城店使用的1批次骨碟,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张高俊精品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1批次豇豆,灭蝇胺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5.逍遥老杨家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老杨家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老杨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平顶山市泽粟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腐竹,蛋白质检出值为29.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2.0g/100g。
6.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澄涵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4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郑州中学销售的来自原阳县路寨乡沛杰养殖场的1批次鸡蛋,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4.20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中牟县名扬干果商行销售的标称菏泽市牡丹区郑常炒货生产的1批次蒜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4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9.新乡市胖东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古田闽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粒老冰糖(优级黄冰糖),色值检出值为147IU,标准规定为不小于200IU。
10.濮阳开发区清风南门快餐店使用的1批次碗(其他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新乡市红旗区惠记合味小厨店销售的1批次油炸花生籽,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31.1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g/kg。
12.修武县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3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13.汤阴县城关信合路宜多百货门市销售的标称河北恒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
14.项城市福客满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淡水鲈鱼(活淡水鱼),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256?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g/kg。
15.新乡市红旗区豪悦拌面珑寓饭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6.开封市禹王台区谷得雨鸡血汤馆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商城县乡土供销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商城县训德调料店生产的1批次训德卤料,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1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8.商城县乡土供销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固始县真够味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除腥王(酿造食醋工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9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9.郑州市金水区玲玲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芹菜,噻虫胺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4mg/kg。
20.商城县长竹园万佳超市销售的标称商丘市大酿坊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冰糖蒜瓣(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554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濮阳、商丘、信阳、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