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一批次干裙带菜,铅(以Pb计)项目检验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批次裙带菜被抽样单位是栖霞市桃村镇洺凡调味店,标称生产者是荣成宏佳水产有限公司,委托生产者是山东福阳食品有限公司。经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和处置情况
(一)经营环节。
2023年3月31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栖霞市桃村镇洺凡调味店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不合格干裙带菜40袋,已销售27袋,该调味品店按照执法人员要求,将库存13袋不合格干裙带菜及时下架封存并对产品进行了召回。
栖霞市桃村镇洺凡调味店涉嫌销售铅项目不合格的干裙带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栖霞市桃村镇洺凡调味店进行没收违法所得70.80元,没收不合格干裙带菜13袋,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栖市监罚字〔2023〕153号。
(二)生产环节。
2023年4月3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荣成宏佳水产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干裙带菜500袋,共计25.0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荣成宏佳水产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及时启动召回了程序。
荣成宏佳水产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铅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干裙带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荣成宏佳水产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威市监综行处字〔2023〕77号。
(三)委托生产环节。
2023年4月6日,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山东福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委托生产不合格干裙带菜500袋,共计25.0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
山东福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铅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干裙带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对山东福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848元,处罚款84000元并责令停产整顿10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滕市监处罚〔2023〕346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