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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08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蛋制品、食品添加剂、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和饮料等14大类食品56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和速冻食品等6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蛋制品、食品添加剂、豆制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和饮料等14大类食品56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和速冻食品等6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宿迁安三胖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消毒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淮安市淮安区兄弟水果店销售的菲律宾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常州市金坛区直溪叶子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拓日曦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拓日曦臻乌鸡卷(速冻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徐州市睢宁县聚十三烤肉餐厅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栖霞区奔跑小陀螺农副产品店销售的大鱿鱼(海捕),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无锡市新吴区喜利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武进区礼嘉振中食品厂生产的五香豆(烘炒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扬州市仪征市真州镇阿红小吃部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南通市崇川区老李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鱼,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连云港市灌云县南岗乡福又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苏冠酒厂生产的宁夏枸杞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十、镇江市扬中市华氏火锅店使用的大碗(餐馆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常州市天宁区兰陵姚鑫副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润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盐城建湖香佰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花锦堂隐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醋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苏州市浙江武义福润家超市有限公司唯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高新区利男居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淮安市盱眙马坝辉仔小吃部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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