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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26  来源:青岛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茶叶、月饼等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严肃纠治过度包装问题。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文明消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茶叶、月饼等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严肃纠治过度包装问题。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文明消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纠正青岛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的月饼案
 
  2023年9月18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测算,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净含量480g(60g*8粒)的月饼礼盒包装空隙率为46.88%,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二、市北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市北区某超市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9月19日,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超市进行检查,在其茶叶专柜上发现一盒商标为“百满”的海青绿茶,规格250g/盒(125g*2袋),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包装盒长度340mm,宽度230mm,高度100mm。经计算,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三、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纠正李沧区某茶行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9月21日,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中秋节期间过度包装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李沧区某茶行发现一款待售的茶叶礼盒,该礼盒内茶叶净含量200g,礼盒长350mm、宽250mm、高90mm。经测算,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四、崂山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崂山区某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9月8日,崂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崂山区某茶叶店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测算,该店销售的肉桂乌龙茶、天福悦享祁门红茶、金骏眉红茶均存在过度包装问题。其中,肉桂乌龙茶包装空隙率达52.02%,天福悦享祁门红茶包装空隙率达68.53%,金骏眉红茶包装空隙率达67.89%,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崂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商户已当场下架停售不符合规定的三款茶叶。
 
  五、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纠正辖区某商行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9月18日,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在辖区某商行发现其经营的“铁观音”茶叶礼盒外包装长350mm、宽200mm、高125mm,净含量200g。经测算,其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现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六、城阳区市场监管局纠正青岛某茶业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9月18日,城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位于润东茶都内的青岛某茶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云南滇红”和“崂山绿茶”两款茶叶礼盒,净含量均为 250g(125g*2),上述产品外包装均为370mm×240mm×110mm的长方体。经测算,其包装空隙率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城阳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案经营主体当场下架停售不符合规定的“云南滇红”和“崂山绿茶”两款茶叶。
 
  七、即墨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即墨某茶庄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9月20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即墨某茶庄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大师作福鼎白茶”,净含量350g,该产品销售包装体积为330mm×240mm×150mm的长方体。经现场测算,其包装空隙率为61.7%,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当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大师作福鼎白茶”茶叶。
 
  八、平度市市场监管局纠正平度某茶坊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9月21日,平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平度某茶坊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冻顶乌龙茶”,净含量300g,该产品外包装为320mm×230mm×90mm的长方体。经测算,该茶叶包装空隙率为41.12%,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平度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当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冻顶乌龙茶”茶叶。
 
  九、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纠正莱西市某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8月25日,莱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莱西市某茶叶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一款“天福813人参乌龙茶”,净含量150g,该产品外包装为325mm×230mm×110mm的长方体。经现场测算,其包装空隙率为65.3%,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莱西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涉事经营主体当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天福813人参乌龙茶”茶叶。
 
  下一步,执法人员将持续加大商品过度包装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供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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