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9月2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64号告示,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修改总则及共同标示标准中的部分规定:修改甑煮食品(retort food)的用语定义;冰果及冰块类不需要加热,因此新设定其作为冷冻食品无需标示是否加热;修改冷冻产品解冻流通时必要的标示事项。
2. 修改个别标示事项及标示标准:增加了食用蛋最小包装单位的经营者标示要求;修改天然芝士的食品类型、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其他标示事项(食谱型膳食管理食品中冷冻产品的相关标示要求);修改解冻流通的冷冻食品的标示事项 。
3. 新增食用蛋选装业的企业名称及所在地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