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豆制品、蛋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具共91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904批次,不合格1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豆制品259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77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5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45批次,其中合格240批次,不合格5批次;粮食加工品233批次,其中合格231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具45批次,其中合格42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王志强发商贸中心经营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吕德节蔬菜店经营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桐一龙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蹭饭食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玉米面,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信诚达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北京东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颐水磨年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北京大地龙腾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北京至尚佳品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勺子、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使用、消毒的水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