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水果制品、糕点、蔬菜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和餐饮食品等16大类食品82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和水果制品等9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玄武区博淮百货超市销售的老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徐州市云龙区懒胖子肉蟹煲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镇江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学府店销售的标称镇江宴春酒楼有限公司食品分公司生产的宴春牌水晶肴蹄(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泰州市姜堰区和林新鲜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盐城市东台吃嘛香麻辣烫店使用的小碗(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无锡市澄特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香麦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味奶酪棒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扬州市沙头集贸市场(臧保银)销售的青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冉启兵餐饮店使用的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江宁区百顺发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东台市东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对奎副食品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泰州市泰兴市旭昇餐饮店使用的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苏州市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昆山青阳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雅思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网格花生脆,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淮安市洪泽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镇江新区丁卯宏好帅烤鱼店使用的复用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润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盐城建湖香佰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好易购生鲜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郝利宝小吃部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镇吉麦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无核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苏州市高新区枫桥枫津市场王世军水产店销售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无锡市新吴区祥炆尼餐饮店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南通市安徽好润多超市如皋江安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扬州厨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莲藕(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常州市钟楼区邹区徐寿贵信特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大连龙海胜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连云港市灌南县新安镇悦品惠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灌南县万和食品厂生产的苏式黑芝麻月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