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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层转《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31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核心提示:现将《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苏应急函〔202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辖区内工贸企业按照劳动密集型、涉喷涂作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金属冶炼、中频炉使用、粉尘涉爆、锂电池生产、其他等类别进行先行划分,为下一步定级工作做好准备。

各区镇(街道)安监局:

现将《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苏应急函〔202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辖区内工贸企业按照劳动密集型、涉喷涂作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金属冶炼、中频炉使用、粉尘涉爆、锂电池生产、其他等类别进行先行划分,为下一步定级工作做好准备。

南通市海门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

   《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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