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非复合膜袋等11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抽查情况。共抽查1363批次产品,涉及1354家生产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35批次。其中,非复合膜袋2批次、塑料一次性餐饮具2批次、纸杯2批次、食品接触用纸容器3批次、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13批次、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9批次、餐具洗涤剂2批次、月饼包装2批次(详见附件1)。
(二)跟踪抽查情况。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52家,其中有14家生产单位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非复合膜袋。在广东、山东、江苏等18个省份185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18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等项目各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
(二)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在福建、广东、河北等6个省份39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39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在安徽、广东、湖北等25个省份422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431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总迁移量、脱色试验等安全项目各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
(四)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材料。在浙江、广东、江苏等11个省份81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8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五)纸杯。在浙江、广东、天津等21个省份123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123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均存在感官指标不合格问题。
(六)食品接触用纸容器。在安徽、福建、广东等15个省份89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89批次产品。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抗压强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渗漏性能不合格。
(七)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在广东、山东、江苏等7个省份59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59批次产品。抽查发现13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2批次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2批次产品输入功率和电流、1批次产品非正常工作、1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4批次产品机械强度、3批次产品内部布线、2批次产品接地措施等项目存在问题,以上均为安全项目不合格。
(八)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在广东、山东、江苏等5个省份31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31批次产品。抽查发现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8批次产品稳定性和机械危险、4批次产品结构、1批次产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1批次产品接地措施等项目存在问题,以上均为安全项目不合格。
(九)餐具洗涤剂。在安徽、北京、福建等23个省份135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135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安全项目菌落总数不合格,1批次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
(十)竹木餐饮具。在福建、浙江、江西等12个省份142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14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一)月饼包装。在广东、浙江、福建等10个省份48家生产单位抽样,抽查48批次产品。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有1批次产品包装空隙率不合格、1批次产品混装要求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录入e-CQS系统。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涉嫌超范围生产、无证生产的单位(详见附件3),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对产品质量开展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总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