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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89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06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28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71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28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71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长寿区葛兰镇绿优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涿州市永兴糕点加工厂生产的猫卷蛋糕(可可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重庆辉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铜梁区宝竹蔬菜种植股份合作社生产的尖尖笋(泡椒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潼南区果真香水果经营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酉阳县小钟白酒厂生产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北碚区小玉食品店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大足区菜园子蔬菜直销店文昌路店销售的红小米辣,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奉节县彰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重庆市奉节县洋洋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奉节县万师傅炒货加工厂生产的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重庆市高新区香炉山街道思贤路21号附30号罗阳销售的老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江北区乐惠鲜生百货超市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江北区大润炸鸡店使用的煎炸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江津区德感御坊堂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新辰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辰业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红苕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重庆祺屿晴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二荆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重庆悦鲜生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南岸区明佳食品超市销售的黄辣丁(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彭水县耙二哥老火锅店销售的墨鱼仔,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
 
  (十七)武隆区纯奶蛋糕店加工自制的绿豆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忠县华川白酒经营部销售的、忠县洋渡镇流水酒厂生产的高粱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忠县小姑娘副食店销售的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两江新区即食乐餐饮厅使用的勺子(复用餐饮具 ),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巴南区渝鹏慢城食品店生产的加州牛乳吐司(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重庆市永川区地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江津区利盛食品铺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永川区何朝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龙海市信友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嗲肉条,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海市信友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五)潼南区燕子农副产品加工店加工自制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重庆市派米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渝北区琪林食品商行销售的小葱,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八)开州区家年发百货临江店销售的青美人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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