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蜂产品、糖果制品、豆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共12类食品687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295批次,不合格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83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13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 86批次、酒类63批次、蜂产品57批次、糖果制品 36批次、豆制品23批次、乳制品9批次、保健食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随州市佳佳乐超市销售的标称信阳市浉河区天潭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绿茶,乙酰甲胺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武东路店销售的白豆角,倍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恩施铭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施南府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武板鸭,菌落总数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武穴市东五里徐氏粮油加工坊生产的菜籽油,酸价(KOH)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冈、随州、恩施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