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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2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15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23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93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23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93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云阳县新酥香面包店加工自制的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云阳县谭波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56号嘉惠新城88、89号冷洪群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沙坪坝区万品鲜食品店销售的精致糖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庆市潼南区潼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充市源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六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代用茶),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重庆康庄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大渝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达州市通川区宏悦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万州区牌楼宜乐民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眉山市彭山区天强食品厂生产的桃片糕,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眉山市彭山区天强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璧山区德贵水果经营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大足区张勇副食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汉市向阳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宏洋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奉节县北翔街旭澳百货超市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龙塘路3号王怀书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江津区朱杨镇张红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龙海市恒源食品厂生产的美国青豆(香辣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开州区恒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昆明捷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翅尖,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重庆市开州区嘉鑫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兴文县大河苗族乡环担山村刘俊涛淀粉厂生产的滑肉专用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合川区天天悦购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平俏嘴巴食品厂生产的豪横素牛筋(调味面制品),其中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川区天天悦购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六)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北段117号附27号F110号刘代洪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忠县永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永忠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中心农贸市场内9号豆腐摊位高玉辉加工自制的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南川区跃亮餐饮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万州区泗华路余中术副食店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百灵路6号兴茂·盛世北辰5幢负1-商场1-3(兴亿汇生活集市)B区:A76、A77、A78、A79门市米建华销售的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忠县焱燃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九龙坡区新捷惠百货超市销售的半梅,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北碚区泰彭餐饮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璧山区贵喜面条加工经营部生产的手工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合川区哆点百货超市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两江新区于氏食品加工坊生产的一级红糖,干燥失重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八)南川区刘火火火锅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九)重庆市铜梁区羽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爪,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
 
  (三十)潼南区老李纯高梁酒坊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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