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餐饮食品、食糖、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罐头、蜂产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共19类食品539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禅品53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280批次,不合格1;水产制品12批次,不合格1;餐饮食品4批次,不合格1;食糖1批次,不合格1;粮食加工。品 87批次、肉制品 30批次、速冻食品25批次、水果制品20批次、豆制品14批次、调味品12批次、罐头11批次、蜂产品10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糖果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市江夏金口八一渔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武昌鱼(盐渍鱼),组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秭归县亚贸超市销售的青杭椒,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襄州区超禾购物中心超市销售的标称襄阳金满山副食商行生产的纯正红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武汉市汉阳区明志糕点店销售的白莲蓉月饼(糕点自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宜昌、襄阳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