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9大类食品69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蜂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6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禁用兽药、农药残留超限值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长安区老大娘山东炒货店销售的干炒花生,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韩城市金桥生鲜超市销售的豆腐,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洋县蔚蓝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西安盛禾长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品、汉中市田园蜂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图形商标牌百花蜜,1批次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汉中市田园蜂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汉台区滨江路爱家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汉中市巴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汉江春+图形牌西乡特炒,1批次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汉中市巴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标称佳县玉光野生菜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沙芥菜,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佳县玉光野生菜加工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宜川县华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鹏+字母图形牌甘草杏肉,1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