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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二十二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5  来源:昌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合之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满满卷杂粮春饼店(招牌:山之川;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中苑二区39号楼101〈4层F4-13/14〉)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2500元整。

  2、老城人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老城一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天通苑东苑三区2号楼18门1-2层)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兰各庄和春小吃店(招牌:香锅麻辣烫;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60号-3〈临时〉)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刘春停商贸中心(招牌:彭记鸭货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64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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