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黑龙江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园翟三蔬菜批发行销售的上海青。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园翟三蔬菜批发行销售的上海青(生产日期2023年7月26日)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者信息: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园翟三蔬菜批发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518号龙园畜产品批发市场H区231号。
(二)风险控制措施
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园翟三蔬菜批发行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上海青100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经溯源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上海青系该经营者从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前兴隆村种植户何玉龙处购进。
(三)核查处置情况
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9月5日对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园翟三蔬菜批发行进行了立案调查。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园翟三蔬菜批发行销售不合格上海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但鉴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园翟三蔬菜批发行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79.2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哈香市监物流罚字〔2023〕53807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