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和保健食品共20大类食品849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蓬莱市紫荆山街道司继波蔬菜摊销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环翠区吴凤芝水果蔬菜批发铺销售的辣椒(螺丝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荣成市崖头金杨粮油店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沂南县庆军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莒县志斌蔬菜经销处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宁阳县北关市场老谢蔬菜店销售的姜(大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泗水县济河办金鼎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滕州市城郊卓宪副食销售部销售的小河鱼(淡水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历城区花园小区一区市场摊车封爱军加工的油炸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东营区斌斌炒鸡店使用的来自东营市合晟消毒服务有限公司的复用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乐陵市风味斋炒鸡店使用的来自庆云县合舜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复用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庆云县合舜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