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7类食品22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75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大足区易能购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奉节县胡姐餐馆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庆市永川区西外老街市场内杨跃梅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涪陵区华联生鲜超市加工自制的香酥饼(肉松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庆双冠商贸有限公司九龙山镇双河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和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枸杞银耳藕粉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沙堆路26号附37号李洪平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彭水县御姐火锅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名豪百货永川区陈食街道丽丽便民店销售的、标称四川赵老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作桔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九)江北区浩天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彭州市丽春镇聚源果味瓜子厂生产的奇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巴南区七哥食品店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巴南区袁子丹餐饮店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
(十二)重庆锡涵食品有限公司陶家分公司生产的花生干果粒(原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开州区惠都副食超市销售的红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沙坪坝区杨小辉便利店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巫山县环晨渝生活超市销售的若雪爆浆海苔椰卷(海苔蛋黄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谭妹食品超市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永川区和顺大道高其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茂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麻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巴南区优易购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十九)重庆厚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涪陵区宜来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南川区雨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方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街道石桥一村9号第1层9号陈淑云销售的黄辣丁(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渝北区新佰生活超市销售的青叶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长寿区凤湖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泽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巫山县佳丽超市销售的白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KOH)、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武隆区心心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南岸区美而惠生活超市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沙坪坝区永立百货超市销售的散干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八)忠县群益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小葱,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九)奉节县白露百货超市经营部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十)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白涛社区1组建国路13号陈文福销售的玉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