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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京粮发〔2023〕6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8  来源: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核心提示:为健全完善本市粮食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实际制定《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经2023年12月6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3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

为健全完善本市粮食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实际制定《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经2023年12月6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3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11日

   北京市粮食领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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