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2号),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拼多多鸿瑞母婴用品店(经营者为河南省南阳鸿瑞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谷之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畅贝乐?营养小米粉 钙?铁?锌,其中叶酸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河南省南阳鸿瑞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畅贝乐?营养小米粉 钙?铁?锌64盒,规格:225g/盒,生产日期:2023-02-23,已销售40盒,库存24盒。企业及时发布召回通告,未召回到产品。
河南省南阳鸿瑞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规定,但该公司能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但依法没收该批次不合格畅贝乐?营养小米粉 钙?铁?锌24盒(225g/盒)。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宛市监不罚字〔2023〕113014号。
特此通告。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