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经青海省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同意,现将《青海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30日
青海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加强品牌建设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22〕1183号)精神,高质量推动我省品牌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质量第一、创新引领,开展品牌创建行动,增强品牌发展能力。适应新时代要求,重点打造农业品牌、提升工业品牌、做强服务业品牌、培育区域品牌,夯实品牌建设基础,提升品牌发展质效,持续扩大品牌消费,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品牌建设初具成效,基本形成层次分明、优势互补、影响力创新力显著增强的品牌体系,力争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3个,累计颁发青海省质量奖(含提名奖)30个,商标有效注册量达8万件。培育壮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0个、农业企业品牌100个、农产品品牌300个。
到2035年,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布局合理、竞争力强、充满活力的品牌体系全面形成,品牌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农业品牌。依托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大力实施“青字号”农畜产品品牌培育行动,着力培育高原特色现代生态农牧业龙头带动型商标品牌。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开展绿色食品等认证,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引导特色农产品开展商标注册,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立健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机制,积极打造青海牦牛、藏羊、青稞、油菜、马铃薯、枸杞、冷凉蔬菜、冷水鱼、藜麦、食用菌、沙棘、青稞系列酒、冬虫夏草、蕨麻、藏茶等一批品质过硬、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开展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帮扶,聚焦特色产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提升工业品牌。大力实施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和原材料工业“三品行动”,培育一批新品、名品、精品品牌。围绕传统产业,在钾肥、“两碱”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特色品牌。鼓励消费品行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在藏毯、食品等领域,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品牌企业。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为提升制造业品牌奠定基础。(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强服务业品牌。加强服务品牌意识,提升服务品牌价值。推动金融、物流、研发设计、商务咨询、人力资源、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培育竞争力强的生产性服务品牌。推动商贸、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创新服务形式,扩大服务内涵,培育一批精品服务项目和普惠性服务品牌。推进市场主体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培育专业度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服务精品,推动形成服务优质、应用面广的在线服务品牌。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品牌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青海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区域品牌。健全完善区域品牌培育机制,围绕我省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区域品牌。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共建区域品牌,在商标标识、质量标准等方面加强协调,宣传推介区域品牌形象。策划举办区域品牌推介会,引领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的头部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区域品牌。充分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加强区域品牌运用、价值评估,强化区域品牌使用管理和保护。针对我省独具地理特色优势的资源实际,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鼓励地方特色产业集群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动实施“地理标志品牌+”专项计划,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稳步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行动,不断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和运用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一)强化品牌标准引领。支持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全产业链质量提升,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协同联动,促进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建立品牌标准支撑体系,发挥标准在品牌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引导企业围绕产业“四地”建设,加大相关标准研制力度,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和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重点建设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等领域标准体系。支持企业推进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构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运营体系。鼓励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建立全周期全流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提升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加大科技投入,采用产学研用方式,建设一批公共研发、设计和服务平台,支持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支持我省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共享,鼓励大型国企、高校、科研院所将自有专业检验检测服务面向社会开放,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检验检测社会化服务。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开发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品牌技术含量,提升品牌价值。(牵头单位:省科技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品牌保护力度。统筹推进商标、老字号、专利、著作权等保护工作,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和品牌仿冒等违法行为,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力度。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依法依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严格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和审查标准,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加大商标注册、使用、代理、印制行为的日常监管。多渠道多平台加强法律政策解读,曝光典型案例,促进依法、规范用标。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信息资源供给,完善知识产权线下“一站式”服务模式,扩展线上“一网通办”服务范围,扩大地市级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覆盖面,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涉外纠纷应对指导,支持企业等创新主体在产品出口、技术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国外参加展会等情况下,按照展会有关规定对参展项目涉及知识产权进行自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品牌人才队伍。支持企业实施品牌人才提升计划,完善品牌人才引进和培养培训机制,提高品牌创建、运营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开设品牌理论和应用管理课程,定期举办企业家培训、品牌建设专业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品牌管理专业素质的企业家、管理人才。鼓励企业和专业机构开展品牌管理职业培训,培养品牌建设专业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立我省品牌建设专家库。支持企业管理人员申报青海省首席质量官。加大商标品牌打造、地理标志运用培训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品牌发展质效
(一)促进品牌消费引领升级。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建设完善产品质量信息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增强消费信心,扩大自主品牌消费。鼓励企业在重大装备和重点工程中使用优质品牌产品。创新数字化消费新场景,鼓励企业持续培育新型消费。依托商业集聚区、线上平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构建品牌企业。推动“丝路电商”发展,引导电商企业带动品牌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鼓励中华老字号企业发挥品牌效应,带动中医药、中餐等产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要活动,拓展品牌营销渠道,营造品牌消费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丰富品牌发展文化内涵。积极推动河湟文化元素融入青海品牌,深度挖掘青海老字号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文化精髓,彰显青海品牌文化特色。大力发展“青绣”“唐卡”等民族文化品牌,大力实施“青字号”品牌培育行动,推进地域文化融入品牌建设,弘扬地域生态、自然地理、民族文化等特质。培育兼容产业特性、现代潮流和乡土特色、民族风情的优质品牌。(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大型骨干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品牌引领行动,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形成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建设实践经验。组织做好青海质量奖工作,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推动有条件的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创造性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鼓励企业推进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培育知名商标品牌。适时总结推广全省品牌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品牌标杆示范作用,引导区域、行业、企业开展对标提升活动,增强品牌培育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党对新时代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品牌建设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省品牌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青海省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对全省品牌建设加强指导,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省品牌建设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用好全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品牌建设工作开展。对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青海省质量奖的组织(法人、非法人组织)奖励20万元。搭建银行金融机构与科创中小微企业的对接平台,科学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品牌市场主体在投资担保、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探索开展特色金融服务。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品牌发展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青海省分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环境。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适宜品牌发展的产业生态和制度环境,健全品牌发展政策措施,完善市场监管。持续推动城市商圈、重点商业街区、社区生活网点、步行街等错位发展、优化布局。不断完善品牌建设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建立健全青海省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水平先进、品牌影响力突出的企业实施激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品牌宣传。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产品知名度。组织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讲好青海品牌故事。深入开展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举办青海品牌商品推介会,提升大美青海影响力和美誉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品牌消费和绿色消费理念,创造人人爱护品牌、关心品牌、享受品牌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