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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 | 鸭肉干变牛肉干,真“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9  来源:天府新区法院 四川自贸区法院微信号  作者:王佳|张馨予
核心提示:被告人张某某租用被告人陈某某的农村自建房,安排被告人辛某某、杨某某进行现场管理,组织人员将通过被告人钟某某购买的散装鸭肉干半成品称重包装后,冒充手撕风干牛肉干,在张某某与他人(另案处理)共同出资购买的两个线上店铺进行网上销售,销售金额近200万元。
  近年来
 
  “手撕牛肉干”以其独特的风味
 
  俘获了一众年轻人的味蕾
 
  麻辣鲜香、嚼劲十足、回味无穷
 
  ……
 
  停
 
  先别急着流口水
 
  手撕牛肉干市场广、销路畅
 
  但正宗牛肉干成本高
 
  一些不法分子便打上了歪主意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租用被告人陈某某的农村自建房,安排被告人辛某某、杨某某进行现场管理,组织人员将通过被告人钟某某购买的散装鸭肉干半成品称重包装后,冒充手撕风干牛肉干,在张某某与他人(另案处理)共同出资购买的两个线上店铺进行网上销售,销售金额近200万元。
 
  判决结果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采购散装鸭肉干后包装成袋装牛肉干,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共同犯罪中,张某某系主犯,其余四名被告人系从犯。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辛某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并对扣押在案的伪劣肉制品、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宣判后,张某某、辛某某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本案被告人张某某等为获取非法利益,采购散装鸭肉和包装材料,在租用的农村自建房内组织工人进行称重、包装后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并由专人运营网店,刷单冲销量,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销售金额就近200万元。
 
  各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是用价格较低的鸭肉干冒充价格较高的牛肉干,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而且其在厂房环境、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等明显缺乏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下分装肉类制品,难以保证食品安全,存在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风险。
 
  司法机关通过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引导食品生产者规范经营,从源头保障食品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注意甄别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准确认定销售金额,体现罪责刑相统一,确保罚当其罪。
 
  “看完文章突然觉得手里的牛肉干不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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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必将重拳出击
 
  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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