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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底里加“口水油”?这个店长真“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9  来源: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微信号  作者:黄凌屹|孙利川
核心提示:2021年,为了省钱省事、“提香增味”,某串串香店将顾客食用后剩下的火锅锅底油脂进行回收加工,并给顾客食用。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在与新区公安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并扣押用于回收加工厨余废弃油脂的不锈钢桶1个、已加工炼制好的厨余废弃油脂11桶……近期,该案经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终结,该店店长吴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任何活动!
  2021年,为了省钱省事、“提香增味”,某串串香店将顾客食用后剩下的火锅锅底油脂进行回收加工,并给顾客食用。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在与新区公安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并扣押用于回收加工厨余废弃油脂的不锈钢桶1个、已加工炼制好的厨余废弃油脂11桶……
 
  近期,该案经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终结,该店店长吴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任何活动!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对其行业准入作出限制:该店店长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前员工举报

  “口水油”做出“美味锅底”
 
  2021年,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自己曾是新区某串串香店员工,在该店工作期间,发现该店存在将顾客食用后剩下的“口水油”加工处理后,再掺进新油制成“新锅底”给顾客食用的行为,且持续了较长时间。
 
  “口水油”通常指顾客食用完后废弃的食用油脂,也叫“老油”。“口水油”同“地沟油”等废弃油脂一样,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近年来,全国因使用“口水油”被处罚的餐饮单位数不胜数,有商家甚至被罚款上百万元。
 
  有这么多“前车之鉴”,为何该店还会“铤而走险”,回收、加工“口水油”?
 
  举报人介绍,对火锅行业而言,红锅、鸳鸯锅等锅底用油量大、炒料复杂,使用一次性油的成本较高。该店店长吴某虽知使用“口水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及法律风险,但认为只要隐秘操作便不会被发现,侥幸心理作祟,便默许了相关行为。
 
  接到线索后,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新区公安分局立即前往该串串香店开展突击检查。在后厨操作间内,执法人员发现用于回收加工厨余废弃油脂的不锈钢桶1个和已加工炼制好的厨余废弃油脂11桶。若非发现及时,这些废弃油脂将可能再次被端上桌,成为下一轮顾客餐桌上的“美味锅底”。
 
  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口水油”加工设备和相关废弃油脂,并委托检测单位对相关油脂进行了抽样检测。因该案涉嫌犯罪,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判了

  店长被拉入从业“黑名单”
 
  据统计,该串串香店销售添加“口水油”的锅底金额共计44万余元。近日,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店长吴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内,吴某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活动。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新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联合新区行政审批局对吴某行业准入作出限制。
 
  以上处理对吴某之后从业有何影响?
 
  “在三年缓刑期内,吴某不得从事食品行业工作,连去餐馆打工都不行;终身行业准入限制,就是被永远拉进食品从业‘黑名单’,不管是他自己想开个餐馆,还是其他餐饮单位想聘请他当管理人员,在全国范围内都过不了部门审批。”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吴某拉进从业“黑名单”,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有力举措,能有效杜绝食品安全犯罪人员再次从事食品行业重要工作,从而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
 
“食品安全关乎群众生命健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依法诚信经营,切莫贪图短期利益走向违法深渊!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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