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8类食品144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调味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水果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大类食品4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有机污染物、其他污染物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喀什内心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喀什穆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内心光食用植物调和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焉耆县华和超市销售的、标称和硕县鸿沣酱油醋酿造厂生产的香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柯坪县亿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绍兴至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快鹿花椒米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疏勒县民意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莎车县胡夏利克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骆驼刺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莎车县昆仑雪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托里县百思特超市销售的、标称临邑双休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川味鸡腿,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博乐市阿布力提甫冰激凌加工厂生产的冰激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和田县罕艾日克乡阿尔曼产品专卖店销售的、标称和田前辈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明园西路72号的沙依巴克区明园西路牛华八婆火锅串串店经营使用的小料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库尔勒檀宏伟包子店经营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拜城县小闫粮油商行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世纪新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疆中骄子小榨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喀什市乐鲜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喀什市翔伟食品厂生产的爱伟丝果仁黑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阿克苏市麦香苑烘焙房自制销售的枣糕(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泰岳工业园区泰岳大道6号的新疆龙盛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大列巴,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解放北路(艾提尕尔大巴扎)四区B段-1层1号的新疆凯纳特实业有限公司喀什彩贝乐超市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阿克苏市石诚干果店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喀什市成功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扎瓦镇夏合勒克村4组的新疆赛尔合礼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奶皮子馕(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阿克苏市域品干果批发部销售的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阿克苏市沾水米线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518号的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商场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康美恒源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市原滋原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朗笛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市原滋原味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有机污染物问题
(一)标称和田艾吉嗒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棉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青年北路太阳绿城底商3号门面的伊州区青年北路玖品大管家小吃店经营使用的小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成都路22-28号的独山子区权记腊汁肉夹馍馆成都路分店经营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昌吉市华昶宜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伊宁县英塔木镇麦孜力克榨油厂生产的葵花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伊宁市筷町虾庄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喀什市火凤祥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伊宁市天山街市场韩桂英蔬菜店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昭苏县郝哥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喀什西域胡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特克斯县远东烟酒商行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阿勒泰路1769号4区4-002号的新市区阿勒泰路满堂蔬菜店销售的油麦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丰盛市场内的伊州区丰盛市场振成蔬菜水果批发店销售的毛芹,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莎车县堡垒蔬菜店销售的辣椒,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博乐市老马家果蔬批发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和田市苏慧蔬菜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东二巷113号的水磨沟区南湖北路黑葡萄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污染物问题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工业园区实训基地5号厂房的新疆尼雅金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尼雅金泉纯净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有机污染物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喀什市蓝鲜湾自助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库尔勒顾任记杭州小笼包子店经营使用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阿克苏市汇丰商行销售的、标称阿克苏市创一纯净水厂生产的碧海高端饮用水,电导率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伽师县金春粮油销售部销售的、标称喀什市四兄弟食醋厂生产的青稞食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