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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1-12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芜湖市繁昌区淘小二鲜果行环城东路分行经营的高山超甜蕉(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芜湖市繁昌区淘小二鲜果行环城东路分行经营的高山超甜蕉(香蕉),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4日,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高山超甜蕉(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行为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0.96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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