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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系列消费警示:谨防食品包装称重藏猫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12  来源:无锡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消费者王先生在某熟食店购买散装称重的熟食,商家销售时连包装盒一起称重,也未向消费者表明已经去除包装盒的重量,现场也没有公示包装盒的价格。当王先生提出这样称重多收了钱时,商家称都是这样操作的。消费者回家称了盒子的重量,按照购买的熟食价格折算,盒子就要花费4-5元一个,遂投诉。后经江阴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多收包装盒费用。
  编者按: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帮助广大消费者有效规避消费陷阱和消费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锡市场监管”现推出“315系列消费警示”专栏,为维护消费公平、推进消费升级、构建和谐消费环境贡献力量。
 
  案例简介
 
  消费者王先生在某熟食店购买散装称重的熟食,商家销售时连包装盒一起称重,也未向消费者表明已经去除包装盒的重量,现场也没有公示包装盒的价格。当王先生提出这样称重多收了钱时,商家称都是这样操作的。消费者回家称了盒子的重量,按照购买的熟食价格折算,盒子就要花费4-5元一个,遂投诉。后经江阴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多收包装盒费用。
 
  消保委警示
 
  针对食品去皮称重问题,无锡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出消费警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日常称重的电子秤通常都有“去皮”功能,农贸市场也备有公平秤。消费者在购买称重商品时,可以要求商家“去皮”称重,一旦发现有称重不“去皮”的情况,可通过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计量管理责任,规范称重计价过程,合法诚信经营。
 
  专家观点
 
  任何缺斤短两的行为不能以消费者默认不法习惯就可以掩盖其已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法律原则。“去皮”是指除去包装物的重量,准确称出商品的实际重量。规范的称重过程是,在电子秤上先放置空的餐盒、纸袋等包装物,按下“去皮”按钮,重量显示为零,即去除了包装物的重量,再把待售商品放进包装物里,此时显示的重量才是该商品的实际重量,即净重。相反地,带皮称重即为经营者使用塑料袋、塑料餐盒等包装容器盛装食品时带包装称重却不“去皮”,将包装容器按食品价格出售给消费者。经营者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哪怕消费者当时接受,都无法改变消费者事后取得的商品分量不足、不符合消费目的的根本事实。倘若允许以包装物直接按商品计价,就会导致将包装物以不合理的价格转嫁给买单的消费者,实质上为加价出售商品且收取了未标明的费用,必将发生包装物越来越多的不利后果,不仅不符合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也势必扭曲真实的消费价格和供需关系。
 
  (市消保委公益律师、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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