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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3月第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18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
核心提示:2024年3月1日至3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9处,现通报如下。
   2024年3月1日至3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9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安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茶百道)
 
  存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更新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小茗鲜果有限公司(一果果切)
 
  存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更新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市增盛魁小吃店(增盛魁小吃)
 
  存在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世宝饭店(尹三豆汁)
 
  存在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光盘行动”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稻之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匠炉烤肉)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大华永盛科技有限公司(粤粥道·潮汕砂锅粥·肠粉·茶点)
 
  存在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7.北京金昌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左安门分公司(金昌盛烤鸭店)
 
  存在操作场所未与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无二品质餐饮店(麻辣烫)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芳草西里餐饮店(晓小面)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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