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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 第8期) 第2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0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等25类食品8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肉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类食品8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肉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和田市碧绿蔬菜销售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喀什市吐提姑丽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啶虫脒、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源县王妞海鲜店销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喀什嘉庆永盛商贸有限公司阳光分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一巷71号宁夏湾小区1栋1层商铺的天山区和平南路库吐鲁蔬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喀什市大树干果批发零售店店销售的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温宿县尚润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乐家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淀粉(分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库车市美连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九道湾路2601号馕文化产业园1-2-1的新疆馕掌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皮子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昌吉市小尚干果店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托克逊县金豆包快餐店经营使用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托里县绿之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托里牧原绿风分公司生产的原味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新疆丝路之葵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老城路北园春一楼的高昌区排孜拉阿不来提伊合拉斯超市销售的、标称昌吉市米品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年糕,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333号地王国际商城C-F1-666-1的沙依巴克区炉院街宗正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吉木乃县甜源养蜂场生产的黑蜂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标称喀什市亲手榨油厂生产的红花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林青四巷76号7号楼一楼商业16号的水磨沟区林青四巷喜来旺购物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工业园区规格二路以南海棠以西万花园北路富民巷2号的新疆金诚恒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裕花源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金诚恒达商贸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核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异议不予认可。
 
  五、有机物污染问题
 
  伊宁市一碗情深米粉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微生物和有机物污染问题
 
  (一)玛纳斯县西域娜依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莎车县奇台黄面烧烤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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