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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请查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3  来源:泉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五一”将至,节日旅游和食品消费进入旺季。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单位应注意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患发生。
  “五一”将至,节日旅游和食品消费进入旺季。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单位应注意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患发生。
 
  现向全市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出如下提示提醒: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旅游景区景点、高速服务区、网红打卡店、泉州地方特色小吃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自查。
 
  规范许可信息公示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做到亮证经营。要在醒目位置主动向消费者公示证照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以及“两个责任”公示,做好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包保干部等相关信息公开公示。
 
  做好人员健康管理
 
  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进行健康晨检,严禁带病上岗。从业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制作食物和配餐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手部卫生。
 
  履行进货查验职责
 
  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主体责任。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查验食品感官质量,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
 
  严控加工过程安全
 
  加工烹饪过程做到生熟分开,冰箱食品加膜加盖存放。制作冷食生食做到专人、专间、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配备与保障能力相适应的餐用具洗消和保洁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禁止提供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留存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
 
  严格留样制度
 
  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做好食品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冷藏保留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制止餐饮浪费
 
  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主动张贴或放置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做好“文明就餐”引导,严禁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倡导提供小份菜、半份菜,菜单上标明分量、口味,提醒就餐人员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提醒消费者注意事项
 
  No.1
 
  外出就餐时
 
  请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环境整洁、明码标价的餐饮服务单位。慎重选择生食海产品、冷食等高风险菜肴,不食用河豚活鱼和未经批准的河豚制品、不食用野生蘑菇。理性点餐,科学饮食,就餐后剩菜打包,践行光盘行动;结账时请核对消费清单,主动索要票据。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保护好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饭菜原状,并告知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
 
  No.2
 
  居家聚餐时
 
  建议尽量到正规市场、超市选购食品和原料,做到适量采购、合理储存。特别是采购速冻食品等预包装食品,要根据标签标识做好食品储存。购物结账时核对消费清单、妥善保存购物小票。食品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食品要烧熟煮透,制作的饭菜尽量当餐吃完,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应彻底加热回烧。
 
  No.3
 
  网络订餐时
 
  应选择正规外卖平台与商家,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查看商家证照信息、菜品原材料、店铺评价、价格公示等。选择距离相对较近且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尽量不网购冷菜等高危易腐食品。签收订单时,要注意查看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食一致,收到食物后,要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在常温下存放。
 
  消费者在接受餐饮服务时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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